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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2月24日专电(记者 许祖华)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和扩大省属高校用人自主权,优化省属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布局,激发省属高校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其中,将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省属高校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运用科学的用人、分配、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确定纳入人员台账管理的新进人员时,应以补充专任教师和科研骨干为主,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原则上不接收(含留校)同一层次的本科毕业生;特殊专业(包括未设置高一层次学制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基础课配备教师补充所需相同专业的本科生)和驻西安以外的院校,可以接收少量同一层次的毕业生。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规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从教学科研人员中调配选任。原编制内的工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不占用有限的编制,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从2015年起,除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外,省属高校自主聘用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省属高校应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本校高层次人才标准进行细化和自主界定,一般情况下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最低学历为博士,或职称为副高级及以上,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满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备案,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经验、懂技术、会教学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进入高职院校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