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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调结构、转方式、促消费、扩就业、增收入的重要引擎,对建设美好安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坚持产业融合、统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转变,提升全省旅游业国际化、信息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为安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目标。基本建成旅游强省,旅游业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到2020年,全省旅游总消费达8000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5人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力争达到7%。
二、深入推进旅游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
3.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依法治旅的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各类涉旅社会组织。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健全组织参与宣传推广、标准制定、信息咨询、区域合作等机制。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4.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各类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以混合所有制为方向,深化省旅游集团、黄山旅游集团等国有旅游企业改革。扶持旅游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和特色旅游企业发展。鼓励实力强、品牌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到2020年,全省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旅游企业达到100家、10亿元以上50家,重点培育3-5家百亿元综合性旅游企业。
5.创新拓展旅游市场营销。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营销绩效评估,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实施“1+N”营销模式,省市联动、捆绑营销,加强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选择20个左右境内外客源地建立安徽旅游营销机构或代理门店。完善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皖补助办法,大力拓展入境旅游。研究制订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争取合肥、黄山等机场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并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6.深化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以旅游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旅游一体化,加强与长江经济带、中原经济区等区域合作。依托“一带一路”、中俄两江地区合作等国家战略平台,加强与境外友好城市、友好景区交流。推进与世界旅游组织等国际旅游机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申办中国(黄山)国际文化旅游高层论坛,推广中法乡村旅游合作模式。
三、深度开发旅游产品,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7.全面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按照全域旅游理念,强化国际视野、国际标准,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探索创建黄山国家公园。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推进机制,支持示范区在区域合作、要素资源配置、金融创新、生态补偿等方面先行先试。深入挖掘徽文化内涵,推动生态、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融合发展,提升九华山、天柱山、绩溪龙川、芜湖方特等精品景区发展水平,着力构建以文化旅游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强化示范区引领、辐射带动力。
8.重点发展品牌旅游线路。根据旅游资源特色和区域分布特点,以品牌景区为载体,以交通干线为依托,集中力量开发提升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重点建设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朝圣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皖江黄金水道之旅等国际旅游线路;培育皖东北历史古迹游、新安江山水画廊游、古徽州文化体验游、“三山三湖”精品山水游、环巢湖休闲度假游和多彩大别山之旅等国内精品线路。创建环巢湖国家级休闲度假旅游区,推进大别山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加大皖北历史文化旅游开发力度。
9.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围绕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加强休闲度假载体建设和功能配套,拓展城乡居民休闲度假空间。完善城市(森林、湿地)公园、休闲街区、慢行绿道等规划建设,满足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等休闲旅游需求。到2020年,设区的市至少建成1处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条城市旅游休憩带、1条特色旅游商业街(美食街、文化演艺街)。有条件的市要规划建设城市旅游综合体或主题公园。
10.提升发展乡村旅游。加强规划引导,建设一批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名镇名村,支持休闲农庄、特色农家乐、乡村庭院建设,积极开发生态渔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若干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集聚带。推动乡村旅游与美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积极创建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区,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水平。大力实施“3311”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20年,创建30个旅游强县(市、区)、300个旅游乡镇、10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11.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名人、文博场馆等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创意开发,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每个5A级景区至少推出1台常态化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升大别山、泾县云岭、淮北双堆集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开发水平,重点建设20个红色旅游小镇。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俗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和提升发展20个有代表性的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12.培育发展研学旅游。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重大工程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建立和完善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推动研学旅行产品规范发展。到2017年,打造10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个研学旅行基地。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教育范畴,建立健全中小学阶段研学旅行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积极创新研学旅游保险产品。
13.推动发展康体养生旅游。加强旅游业与农业、林业、水利、体育、中医药、卫生等领域的融合发展。重点培育皖南山地运动、皖中温泉养生、大别山生态养生、皖北中医药养生等品牌。培育若干体育旅游活动和赛事品牌,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向游客开放体育旅游服务。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游轮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和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旅游新业态。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14.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加大对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手工艺品开发支持力度,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大赛,推出100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安徽旅游必购商品”。支持建设若干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产业基地。持续开展旅游商品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五进”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开放口岸设立免税商店。到2017年,新增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示范点200个,新建3个以上大型安徽地产品直销中心。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5.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公路、铁路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优化旅游城市、景区间的交通衔接,实施交通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加快建设黄山风景区东向快速通道。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加油站点的旅游服务功能,将省际边界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自驾游集散咨询中心。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旅游标志标牌体系。合理布局和建设皖江游轮码头。
16.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合肥、芜湖、黄山旅游集散地建设。各市要建设规范的旅游集散中心,机场、高铁站、重点汽车站要配套建设旅游咨询中心。依托重点旅游城市、旅游线路和旅游区,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露营地。加强A级景区和连片乡村旅游区的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4A级以上山岳型景区实现“一环、三道、一平台”(景区道路环线,栈道、索道、游步道,观景平台)基本配套。
17.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广泛运用,构建集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企业,加速旅游支付电子化和便利化进程。到2017年,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18.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强化旅游国际标准的引入和实施,加强各类旅游标准实施和动态监管,建立科学的淘汰和退出机制。着力抓好旅游餐饮、住宿、厕所等卫生质量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旅游标准制修订,鼓励旅游企业制定个性化管理服务标准。支持各地开展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创建一批标准化和名牌旅游企业。
19.保障旅游安全有序。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旅游安全。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提高黄山救援基地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建设大别山旅游救援基地并争取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范围。
20.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服务价格监管和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推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严惩“宰客”等不法行为。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引导游客树立正确的旅游观念,文明出行、文明消费。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发展保障
21.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各级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优化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引导设立旅游产业基金,重点支持商业化旅游产品开发。各级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予以倾斜。对成功创建5A级景区、旅游强县、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要突出重点,每年新培育1-2条境内外旅游航线。
22.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加强旅游产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上市等多渠道扩大融资。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23.保障旅游业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设施的空间布局和项目建设用地要求。各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公益性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塌陷区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予以安排。
24.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完善学校放假管理办法,建立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年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25.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将旅游专业人才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党政干部《旅游法》和旅游相关政策培训,将旅游业发展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探索旅游“智库”建设,推动旅游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全省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各类实用人才培训制度,健全旅游从业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将导游人员培训作为全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将旅游业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惠旅强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产业促进和综合协调职能。 |
省编办、省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2 |
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健全组织参与宣传推广、标准制定、信息咨询、区域合作等机制。 |
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3 |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
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等 |
2015年8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4 |
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和运行机制,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和营销绩效评估,推进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实施“1+N”营销模式,省市联动、捆绑营销,加强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选择20个左右境内外客源地建立安徽旅游营销机构或代理门店。完善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皖补助办法。 |
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等 |
2015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5 |
研究制订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争取合肥、黄山等机场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并实施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公安厅、省外办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6 |
加强与境外友好城市、友好景区交流。推进与世界旅游组织等国际旅游机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 |
省旅游局、省外办、省商务厅等 |
持续推进 |
7 |
积极申办中国(黄山)国际文化旅游高层论坛。 |
黄山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8 |
将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区。探索创建黄山国家公园。支持示范区在区域合作、要素资源配置、金融创新、生态补偿等方面先行先试。提升九华山、天柱山、绩溪龙川、芜湖方特等精品景区发展水平。 |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文化厅,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9 |
重点建设皖南世界遗产之旅、九华山朝圣之旅、天柱山生态养生之旅、皖江黄金水道之旅等国际旅游线路;培育皖东北历史古迹游、新安江山水画廊游、古徽州文化体验游、“三山三湖”精品山水游、环巢湖休闲度假游和多彩大别山之旅等国内精品线路。 |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10 |
到2020年,设区的市至少建成1处5A级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条城市旅游休憩带、1条特色旅游商业街(美食街、文化演艺街)。有条件的市要规划建设城市旅游综合体或主题公园。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11 |
加强规划引导,建设一批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名镇名村,支持休闲农庄、特色农家乐、乡村庭院建设,积极开发生态渔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等乡村旅游产品,培育若干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环城市乡村旅游集聚带,积极创建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区,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水平。 |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 |
持续推进 |
12 |
大力实施“3311”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20年,创建30个旅游强县(市、区)、300个旅游乡镇、10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等 |
持续推进 |
13 |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加强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历史文化遗存、历史名人、文博场馆等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创意开发,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每个5A级景区至少推出1台常态化的旅游文化演艺节目。在重点旅游线路上布局建设和提升发展20个有代表性的非遗传习基地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 |
各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14 |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升大别山、泾县云岭、淮北双堆集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开发水平,重点建设20个红色旅游小镇。 |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5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15 |
建立和完善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推动研学旅行产品规范发展。到2017年,打造10个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设区的市至少建立1个研学旅行基地。建立健全中小学阶段研学旅行体系。 |
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 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16 |
重点培育皖南山地运动、皖中温泉养生、大别山生态养生、皖北中医药养生等品牌。培育若干体育旅游活动和赛事品牌。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游轮旅游、低空飞行旅游和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旅游新业态。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等 |
持续推进 |
17 |
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
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 |
持续推进 |
18 |
加大对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手工艺品开发支持力度,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评选大赛,推出100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安徽旅游必购商品”。支持建设若干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装备产业基地。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
2015年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19 |
到2017年,新增旅游商品“五进”活动示范点200个,新建3个以上大型安徽地产品直销中心。 |
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20 |
实施交通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最后一公里”通达工程,加快建设黄山风景区东向快速通道。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点加油站点的旅游服务功能,将省际边界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旅游形象展示窗口和自驾游集散咨询中心。将通往旅游景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旅游标志标牌体系。合理布局和建设皖江游轮码头。 |
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21 |
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露营地。 |
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22 |
构建集全省旅游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于一体的智慧旅游综合平台,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企业,加速旅游支付电子化和便利化进程。到2017年,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无线宽带网络全覆盖。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23 |
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 |
省旅游局、省质监局等 |
持续推进 |
24 |
加强旅游交通、餐饮食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
各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25 |
提高黄山救援基地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建设大别山旅游救援基地并争取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范围。 |
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等 |
2015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26 |
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推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力开展文明旅游活动。 |
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等 |
持续推进 |
27 |
政府引导设立旅游产业基金。 |
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28 |
依法依规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股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和林权、土地使用权抵押等。加强旅游产业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上市等多渠道扩大融资。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
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29 |
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塌陷区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予以安排。 |
省国土资源厅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30 |
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学校放假管理办法,建立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年休假衔接机制,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 |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等 |
持续推进 |
31 |
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探索旅游“智库”建设,推动旅游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全省旅游业青年专家培养计划,完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各类实用人才培训制度,健全旅游从业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 |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32 |
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将导游人员培训作为全省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 |
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
33 |
将旅游业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惠旅强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等 |
持续推进 |
34 |
对各地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本意见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等 |
2015年6月前出台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