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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雇“私家侦探”起底丈夫外遇,没想到却被其骗了2万多元,看似专业的“私家侦探”原来也只是个无业游民。12月23日,“私家侦探”陶某因诈骗获罪,被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陶某系安徽凤台县人,无业。某日,他在街上晃悠时无意中瞥见墙上张贴的小广告,上面写着“私家侦探公司,婚姻调查,资产调查等”,陶某便打算自己开个类似的调查公司。打定主意后,陶某印了几百份小广告,贴在凤台县的繁华路段。果然,贴完后的几天里,就有不少人打电话咨询,其中有一位女士季某要求调查她老公许某在外面的婚外情。陶某提出一天的调查跟踪费用为1000元。谈好价后,第二天,陶某找来好友李某帮他去约定的地点拿了第一天的费用1000元。
首单生意到手后,陶某从网上买了一个“窃听、窃照的微型设备”,并找来李某帮忙跟踪调查。陶某劝说季某还要继续投入,季某陆续又给了陶某7400元。陶某和李某经过多日的蹲点后,终于查出了许某在某小区有一私宅被用来“金屋藏娇”,并用密拍设备对两人行踪进行追拍。陶某事后向季某“汇报”,情绪激动的季某立刻要求陶某去拍丈夫和情人私会的照片,并找人“弄死”他们。但陶某并不想惹上是非,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也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并开始敷衍季某的询问。
10月,陶某再约季某出来谈价格,并欺骗季某自己已安排了人过来,随时可以教训其丈夫和情人。季某思前想后,最终放弃了。但陶某又声称安排的人都已经过来了,回去需要2万元“打点”。季某怕节外生枝,就把钱给了陶某,后来两人就没有再联系。
10月24日,陶某因其他犯罪被公安局拘留,无意间主动供述该起诈骗案。12月23日,凤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主动供出其诈骗情节,骗取他人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陶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季某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