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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陕西省省属高校用人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省属高校在确定纳入人员台账管理的新进人员时,应以补充专任教师和科研骨干为主,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原则上不接收(含留校)同一层次的本科毕业生。
《办法》指出,省属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本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并根据发展目标和核定的编制情况,合理确定人员规模和年度用人需求。在确定纳入人员台账管理的新进人员时,应以补充专任教师和科研骨干为主,各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原则上不接收(含留校)同一层次的本科毕业生;特殊专业(包括未设置高一层次学制本科专业、本科院校基础课配备教师补充所需相同专业的本科生)和驻西安以外的院校,可以接收少量同一层次的毕业生。
严格控制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规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可以从教学科研人员中调配选任。原编制内的工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不占用有限的编制,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
另外,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省属高校改革发展、灵活省属高校用人机制的有力补充形式。从2015年起,除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外,省属高校自主聘用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