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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号召广大市民和烟花爆竹经营者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空气质量良好的冬季环境。12月16日,市创建办颁布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倡议。
据悉,今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15日为“冬防”时间,咸阳市创建办发文倡议:2015年3月15日(春节在内)之前,城区内不得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旨在改善咸阳城区空气质量。
此时间段内,创建办要求安监部门严禁在城区审批任何烟花爆竹销售摊位及焰火燃放活动,暂扣城区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部门查处经营门店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供销社暂停城区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业务;公安部门部署、严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杜绝烟花爆竹运入咸阳城区。
春节前,咸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会突击查处城区各类烟花爆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同时,提议住建部门加大城区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小区内禁燃烟花爆竹的劝导、禁止工作。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北塬新城辖区内全面排查,确保各自辖区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