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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孤儿已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将“亚孤儿”群体也纳入进来,通过分类保障,来维护困境儿童的基本群益,确保他们能全面发展。省民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在咸阳市展开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亚孤儿”被纳入保障
《通知》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包括对困境儿童的分类,补助标准及如何保障资金等。其中,“困境儿童”的界定,我省明确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分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贫困儿童两大类,每一类又分为两种情况。
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这部分儿童一般在学术上被称为亚孤儿);贫困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300元
对这些困境儿童如何补助?《通知》明确,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资金保障方面,要求咸阳市试点工作从2015年开始,对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要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担,省级福彩公益金列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且这部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追回冒领资金,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处理。
试点工作如何推进?《通知》要求,咸阳市民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协调,适时组织跟踪评价,指导督促试点工作。兴平市结合全国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和评估认定体系,扎实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科学制定具体发放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