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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和朋友一共三家人带孩子去看电影,只因在外面给孩子买了一包薯条,影城工作人员不让进。昨天,市民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这个周末的“奇遇”。
市民投诉
买的薯条不能带进影院
11月29日是个星期六,中午张先生夫妇带着孩子到大雁塔南广场的曲江国际影城看电影,与他们一起去的还有两个朋友,都分别带着孩子,3个孩子都只有3岁。到影城买好票后,孩子们闹着要吃爆米花和薯条,由于影城里只卖爆米花,张先生买了3大桶爆米花后,又到附近的快餐店买了3包薯条和3个汉堡。检票时检票员说,从外面买的食品必须寄存,不能带进影院。张先生和朋友只好把汉堡寄存了,留了一包薯条。
再次到检票口时,检票员仍称要寄存外带食品。“我和朋友都赶紧解释,说手上拿的是一包薯条,孩子们很快就会吃完的,但是检票员仍说,从外面买的食品就是不能带进来。”
影院回应
外买食品不能进
张先生说,他当时很不理解:为什么带着爆米花就能进,而薯条就不能带进去?“检票员说薯条气味太大,影响其他顾客,还说薯条比爆米花气味大,自己是个打工的,管不了影城的规定!”对影城的这一做法,张先生有些生气,就让检票员找负责人来。很快,来了一男一女两名年轻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那名男负责人也称这是影城规定,外面买的食品不能带进来,“他还说离电影开始还有8分钟,让娃们在外面吃完薯条再进去看电影。”张先生十分气愤,更没想到的是那名男负责人为了防止他们进入,竟用身体将放映厅的推拉门挡住。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让朋友把那包薯条放在放映厅门口的桌子上,这才进了放映厅。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大雁塔南广场的曲江国际影城。在影城大厅,靠墙是一排卖吃的摊位,有爆米花、各种饮料等。在检票口摆放了一个提示牌,上面写着“谢绝外带食品”。一名自称是影城值班经理的刘女士说,事发当天她就在现场,“影城规定不能外带食品,但实际操作是气味大的食品不能带进去,像水、饮料的可以带,而榴莲、汉堡、薯条是不能带的。”她说,食品气味是否大是由检票员来判断的。
律师观点
影院规定无效
随后,记者联系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的吴军峰律师。他说,影城这种做法属霸王条款,是不合理的,这种禁止外带食品而影城内部却销售食品的行为相当于搭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影城虽然有店堂公示告知,但属于无效,影城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为顾客进行服务。吴军峰说,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不过他建议为了观影大环境,顾客也要自觉不携带气味大影响别人观影的食品进入影院。
(感谢市民张先生提供线索)
三秦都市报记者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