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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11月27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榆林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续保时间从今年9月1日起,将于12月20日结束。
目前,榆林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本市凡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大学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据悉,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低保及残疾人个人缴纳90元;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纳90元,低保及残疾人个人缴纳4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0元。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参保而未及时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居民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上述人员从实际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便开始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