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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孕妇李女士在小区遛弯受到了牧羊犬的惊吓,次日早产一子。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李女士3200余元损失。
李女士诉称,2014年6月2日下午1时30分许,她在丈夫严先生的陪同下出门遛弯,到达小区公共健身场后停留休息。其间,她发现一只成年德国牧羊犬靠近自己,严先生随即要求犬主人马先生将犬拴住,但遭拒绝。随后,严先生与马先生发生争执直至肢体冲突。她因身体不适,于当日下午3时许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孕36周先兆早产”。次日凌晨,她早产一子。她认为自己是受到狗的惊吓才早产,起诉要求马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马先生辩称,事发时,犬始终距离李女士20余米,且并无吠叫、扑咬行为,李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早产系因遭犬惊吓所致。
法院认为,马先生所饲养的犬为成年大型犬,马先生携犬时并未采取戴嘴套、束犬链等任何防护措施。而彼时李女士为已怀孕36周的孕妇,属于易受惊吓群体,故法院对于事发时马先生所携犬曾接近李女士致其受到惊吓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