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昨日,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发出关于调整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相关通知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境内的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千瓦时0.3分钱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未涉及事项仍按陕价行发〔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本报记者 郑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