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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李艳)12月1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案,项目经理刘正品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47万,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3年,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神渭输煤管道工程项目经理刘正品,在负责神渭输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47万余元。农民工多次讨要无果,投诉到白水县人社局。该县劳动监察大队核实后,多次督促刘正品解决,并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正品依旧拒绝支付,并更换手机号。白水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白水县公安机关。今年1月,警方在江苏徐州将刘正品抓获,并将拖欠款项全部追回,对刘正品实施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