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大千世界>>正文

山东明确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

2014-12-19 11:30: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中国网12月19日讯 山东省18日公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这也是国务院出台43号文规范地方债之后首个提出此理念的省级政府。

《实施意见》提出,省政府对市县级政府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市县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举借、谁使用、谁偿还”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风险防控责任。如果市县级政府出现偿债困难,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确实不能自行偿还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化解债务风险,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分析称,这是国务院今年10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亦称国务院43号文之后,首个省级政府明确对下属市县政府债务不兜底,不救助。国务院43号文中即提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债务实施不救助原则。

根据今年1月份山东省审计厅公布的审计结果,山东省政府性债务的状况较好,总债务率为55.22%。但市县两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占比占比较高。省本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四级的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额分别为60.89亿元,2420.51亿元,1815.76亿元和201.97亿元。审计报告亦明确说明,部分地方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年底,有4个市本级、117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2个市本级、4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

《实施意见》大部分内容与43号文相似,但明确提出在保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建设的同时控制融资需求。《实施意见》明确,对于债务高风险地区,要从严控制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确需继续建设的,加强项目投资预算审核和项目管理,尽量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通过资产置换等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降低在建项目建设的债务负担。

山东省今年获得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资格,在7月招标时,AAA级评级的5、7、10年的地方政府债总额137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3.75%、3.88%、3.93%,较招标前日同期限国债利率分别低20、21、20个BP。自发自还试点的各地政府债全部获得AAA级评级,同时利率均相对较低,有分析人士表明这一状况不可持续,未来地方政府债的利率将会有所上浮。


编辑:秦人
关键词:债务 偿还 实施意见 山东省 地方政府 利率 救助 本金 国务院 总额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