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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绵旅游,达到一定人数和游览一定景区并在绵停留住宿的,最高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日前,绵阳市政府办出台《旅行社组织游客在绵阳市旅游补贴奖励办法(2014-2016年)》(以下简称《办法》),鼓励旅行社积极引进、接待国内外游客来绵旅游,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实现绵阳打造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旅游集散地的目标。
《办法》规定的补贴项目有五项: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30元/人的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组织市外境内游客包机(含切位)经绵阳南郊机场往返或组织旅游专列到绵阳旅游,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20元/人补贴;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2晚的,按30元/人补贴。组织市外境内游客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1晚的,按6元/人补贴;在绵游览3个以上推荐景区且住宿2晚的,按10元/人补贴。组织开展我市推荐景区“点对点”一日游旅游专线业务的,按2元/人补贴。在特定客源城市开展绵阳旅游线路产品宣传营销业务的,按实际发生营销费用的30%标准给予旅行社补贴。
《办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在绵旅游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旅行社组织符合上述补贴标准第1项条件的团队游客来绵旅游,全年累计达到500人次、1000人次、2000人次、3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旅行社组织符合补贴标准第2、3项条件的团队游客来绵旅游,全年累计达到1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2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旅行社组织符合补贴标准第4项条件经营“点对点”一日游旅游专线业务,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30000人次、50000人次、100000人次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办法》要求,旅行社应根据我市旅游局当年整体营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营销方案及费用预算并报市旅游局审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