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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蓉一家三口人,一个月的用电量大约200度,电费约为100元,用水量5吨左右,水费约为15元,其中包含的电价“附加费”约为10.6元,水价“附加费”约为6.06元,合计16.66元。而扩大来看,据陕西省发改委公开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65.53亿千瓦时,按照一度电5.23分钱的“附加费”估算,去年全省电价中居民生活类“附加费”已经达到8.66亿元,如果算上非居民类的电价“附加费”,这一数字还将更高。
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三份清单,其中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1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87项,政府性基金25项,合计228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多达200余项的收费项目,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类“附加费”又有多少呢?从居民到收费者,再到物价部门,对此又有怎样的看法?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国家清单,只交6项
“啥是附加费?”“水电费里面还有别的费用?”在西安市雁塔区兰泰花园小区的物业缴费处,面对记者的提问,周蓉一脸茫然。在她手上的电费单上,除了基本电价、用量以及价格外,并未显示其他费用。当她试图向收费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却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了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对外联络部的工作人员薛怡介绍说,目前电价执行的是2011年12月省物价局下发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在这份通知的附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于电价有着明确规定。
随后,记者查阅了这份文件,在上面可以看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0.4983元/千瓦时。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表中备注出了6项电费“附加费”: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灌溉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8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类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类2分钱,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类0.6分钱)。
“居民生活用电中包含了4项,即农网还贷资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0.4983元/千瓦时计算,其中有5.23分钱是附加的。”薛怡同时解释说道,这些都是代收的费用,除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两项上缴地方财政外,其余都由电力部门上缴给中央财政。
记者仔细翻看了此次财政部公布的目录清单,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的确找到了这6项收费项目。但当详细询问这几类“附加费”的收费标准时,薛怡则表示:“电力公司只是执行物价部门定好的收费标准,具体怎么定价不清楚。”
除了电价之外,水费之中又包含哪些费用呢?在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官网上,记者通过公开的收费标准中看到,西安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90元/立方米,由四部分构成:进户基金0.26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1.6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3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0.65元/立方米。
其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项在《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可以查询到。但翻阅公开的目录清单,“进户基金”并未列入其中。
清单之外,多交1项
“这个进户基金是什么呢?”这不仅是周蓉的疑问,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民也多有困惑。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进户基金是水价中设立的户表改造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供水企业户表改造,属于专款专用。”
陕西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全省正在推进阶梯水价改造工作,抄表到户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西安市户表改造工作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大,所以进户基金是经省政府批准后收取的专项基金。
按照2013年12月发布的《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非居民用水价格的函》的规定: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划要求建设,已有居民住宅要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取消现行水价中每立方米0.10元价调资金,并入到抄表到户改造资金,居民和特行用水抄表到户改造资金提高到0.26元,非居民用水抄表到户改造资金提高到0.28元。
然而,即便知道了自己要缴纳什么“附加费”,居住在卫民社区的张女士仍然是一头雾水:“为什么要缴纳这些费?”其实,“附加费”由来已久,1978年我国出台的价格管理条例中,曾经明确了“价格”包括“各类商品的价格”和“各种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标准”。
“附加费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因为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了支持企业运营,政府额外收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然后补充公共设施的计划性、临时性投入,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类似用于建设性的基金。”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石英介绍说,“这些大多是由国家定标准,而不是由市场供需来体现。”
不过,陕西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不断强调,“附加费”这个说法不够严谨,“附加费是老百姓通俗的叫法,实际上不应该这么称呼,因为水价构成中,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都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在电价构成中的多项基金,属于全国政府性基金。”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惠城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王阿丽律师,她解释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者有区别,第一,批准部门不完全相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审批权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部门拥有,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国家部门、省级政府要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须由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审批。第二,设立目的不同:行政事业收费是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能时提供了一定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政府性基金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专门支持某项事业的发展。
居民问:可以拒缴吗
但不论其以何种称呼来命名,在周蓉看来,这些费用都是水电成本外的价格,说到底还是“附加”出来的。为此,她算了一笔账,他们家是三口之家,一个月的用电量大约200度,电费约为100元,用水量5吨左右,水费约为15元,其中包含的电价“附加费”约为10.6元,水价“附加费”约为6.06元,合计16.66元。
而扩大来看,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公开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65.53亿千瓦时,按照一度电5.23分钱的“附加费”估算,去年全省电价中居民生活类“附加费”已经达到8.66亿元,如果算上非居民类的电价“附加费”,这一数字还将更高。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是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需要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看到这样的消息,张女士试探性地问道:“水费里面的进户基金没有在清单里面,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缴?”王阿丽律师认为,根据2014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规定,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进户基金不在清单之内,因此该项收费不合法,市民可以拒交。但是在2014年10月29日财政部没有下文之前,进户基金根据法定程序向市民收取是合法的。”
“在商品成本之外,又添加各种附加费,导致了价格体系和税收体系的混乱,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也让人难以理解这些收费项目。即便有的市民想要拒缴附加费,但是已经捆绑在价格中,他拒缴哪一部分呢?”石英分析说,“这样的结果是政府职权监督的难度大了,贪腐的空间也大了,解决这种问题,应该将价格成本和‘附加费’剥离开来,厘清之间的关系,让百姓明明白白的缴费。”
“其实只要附加费收的合情合理,老百姓不会介意。”周蓉强调说,“大家在意的是,这些钱花到哪里去了?是不是能够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