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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李青)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旅游委查处一起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中,海南海世界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导游介绍自费项目时,有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嫌疑。随后,该导游立即退还了所收自费项目款项,及时中止了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涉嫌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影响恶劣,三亚市旅游委要求旅行社内部加强管理教育,并建议由省旅游委在全行业进行通报,予以警示。
此外,该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旅游产品和服务,构成违法事实,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规定。同时,三亚龙云商务酒店与团队电子行程单上标注的住宿酒店“三亚海虹大酒店(四星,含早)”不符,旅行社主观上存在故意欺瞒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电子行程单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子行程单的多项规定,社会影响比较恶劣。
鉴于该旅行社曾因安排五个团队入住四家均没有消防验收合格的酒店,违反了旅游法规定,而被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七千元以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该旅行社多次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屡错屡犯,情节严重,给予从重处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其处以责令改正,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