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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要求从12月1日起,市级预算单位对被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14项费用,必须实行公务卡结算。
宝鸡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中指出,对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在公务支出报销时,应附发票、公务卡消费凭证(POS签购单)等,财务部门在公务卡管理系统中核实后,将报销款项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不予支付现金。
据了解,此次被纳入“强制结算目录”的14项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办公设备购置。凡目录规定的强制公务支出项目,原使用现金结算的,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同时,预算单位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修费超过5万元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结算,低于5万元的,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对印刷、汽车保险、车辆加油、健康体检、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涉及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的公务支出,应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或公务卡方式结算。此外,还对预算单位现金支出范围作了明确限定,要求支付给非本单位职工个人的劳务报酬、奖金、慰问、抢险救灾款项,学生助学金、收购农副产品价款和停车费等8类可以使用现金支出的费用,全年使用量不超过公用经费的20%。
宝鸡市财政局国库科工作人员介绍,公务人员通过该卡支出后,通过银行录入的相关信息便可进行核实,查明消费的合理性。此次实施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是宝鸡市正式全面实施使用公务卡,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记者 鱼茜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