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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公示名单中,陕西省高陵县、三原县、志丹县、千阳县入围。而本在参评名单中的洛南县则因拆庙被取消“全国文化先进县”评选资格。
今年5月,陕西省文化厅向文化部上报高陵县、三原县、洛南县、志丹县、千阳县等5个单位参加全国文化先进单位的评选。但洛南县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城隍庙被开发商交由没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整个过程中,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据调查,洛南县城隍庙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和后殿共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被洛南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发函要求严肃查处。陕西省文物局于2014年7月8日、9日分别向商洛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发出措辞严厉的督察文函,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要求商洛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立案查处。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对在拆除洛南县城隍庙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条件中有一条属于“一票否决”的规定:“近5年未发生不可移动文物被破坏、损毁的责任事故;未发生馆藏文物或考古工地文物被盗、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出现这类情况,是不能参与全国文化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