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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像传》是一本介绍鲁迅生平的人物传记类书籍,2013年7月该书出版后,引发了一场关于鲁迅肖像权的纠纷。周令飞等四名鲁迅的孙子女以该书照片侵犯鲁迅肖像权为由,将作者黄乔生和出版单位、销售商一同告上法庭。
11月6日下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四原告提出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鲁迅孙辈状告作者出版社侵权
据悉,周令飞、周亦斐、周令一、周宁是鲁迅的孙子、孙女,去年5月,四人发现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北京鲁迅博物馆副馆长黄乔生编写的《鲁迅像传》一书,使用了114张鲁迅的肖像照片并配以文字解说。该书通过国内外知名实体和网络书店进行公开销售。此举引起了四兄妹的不满,他们认为该书已构成侵权。
周令飞等人多次试图与黄乔生协商化解此事,但均未果。今年2月,周氏兄妹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判令黄乔生、贵州人民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当当网、上海书城立即停止销售该书;黄乔生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黄乔生和贵州人民出版社共同赔偿5万元,当当网、上海书城各赔偿1万元。
四人在诉状中称,黄乔生未经鲁迅近亲属同意擅自使用鲁迅照片、以营利为目的出版《鲁迅像传》,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及四人作为其近亲属的民事权益。贵州人民出版社的出版行为,当当网、上海书城的销售行为扩大了损失,亦构成侵权。
法院:属合理使用,有原创性,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去世者虽不是肖像权的主体,但其肖像仍应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对其肖像的使用通常应经得对该肖像享有特定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近亲属同意;未经同意使用,造成近亲属特定利益损害的,近亲属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但是,在本案中,被告黄乔生作为北京鲁迅博物馆的研究馆员,利用博物馆的鲁迅藏品照片,通过对丰富历史资料的整合和以照片为佐证的学术研究方法,著成、出版《鲁迅像传》一书,向社会广大读者介绍鲁迅事迹、解读鲁迅精神,属于对鲁迅肖像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而且,出版该书所获的利润并非直接源于鲁迅肖像本身所产生的商业价值,而是作者对呈现鲁迅肖像的这些文物照片进行介绍、解读并加入自己的观点后,所产生的具有原创性著作权的劳动报酬,因此虽然被告黄乔生出版书籍具有一定的商业性,也不构成侵权。而其余各方被告也都尽到了相应的合理注意义务。
据此,黄乔生等各被告均未侵害到周令飞等四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的各项诉请,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