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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报11月3日开通“问暖热线”以来,供暖费如何收取?收多少?空置房按多少比例收?成为了许多读者咨询的问题。昨日,就读者提出的问题,本报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
11月3日,本报A2版刊登了《交房4年 至今没享受过集中供暖》,并在当日开通“问暖热线”。截止昨日,本报的“温暖热线”已开通4天,每天的热线电话响个不停。市民的反映主要分为投诉和咨询两方面,投诉包括部分小区,收取关于供暖的各项费用不合理;或是在试水期暖气管道损坏等。
对于市民的投诉,本报进行了解并核实。除此之外,读者咨询关于供暖的各种问题,也占了热线的很大一部分,为了解答读者对于供暖的各种疑问,让读者把供暖费缴得明明白白,昨日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就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问:空置房收30%供暖费是否合理
11月3日16:32,市民古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西安市长安区卡布其诺小区采用市政集中供暖,今年采暖季,自己家不想使用暖气,但物业要求按照供暖价格的30%缴费。市民古女士咨询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答:合理 不用暖需要提前报停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为《通知》)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居民用户如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提出报停申请,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可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12358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暖气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市政集中供暖的小区,就算个别住户不使用暖气,同样会产生热量损耗。
问:什么是“二次加压费”
11月2日9:00,市民李先生反映,家中的房子没有人居住,但今冬供暖季中海小区物业要按照30%收取供暖费,然后还要再收二次加压费。李先生咨询什么叫做“二次加压费”。
答: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费用
12358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物业和居民所说的“二次加压费”,实际是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通知》中规定,如按照面积收取供暖费,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问:为什么有的小区供暖费只收4块多
11月5日10:51,市民刘女士表示,自己家住雁塔路后村小区,小区中采用市政集中供暖,今年供暖季即将来临,小区物业按照每平米5.8元收取供暖费,但是她了解到,部分小区的供暖费,每平米只收4块多。刘女士提出疑问,同样使用暖气,为什么收取的供暖费不一样?
答:自备锅炉与集中供暖费用不同
对此,12358物价局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市政集中供暖,按面积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如果小区采用自备锅炉供暖,供暖费由小区物业核算定价,同时需在所在区物价局进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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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