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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认定是违建为何还赔偿200万
反映人称,灞桥区国土局以及洪庆街办国土所人员认定她所盖房屋为违建,进行了拆除。奇怪的是2014年8月22日街办与另外一名村民就所拆违建签署了200万元赔款协议。
记者在一份两页的协议书上看到,甲方为洪庆街道办事处,乙方为路四宝。在2013年12月12日,各级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因为垃圾未清理影响了施工正常行进,向(灞桥)区相关部门汇报后,考虑到当事人的损失以及为了社会稳定,决定给予200万元赔偿,其中100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即付,剩余100万元在高速集团施工单位清理垃圾后给予。签字人甲方法人代表为辛峰涛,负责人签名模糊,经办人为李耀峰,乙方为路四宝。
洪庆街办:赔偿是为了稳定大局
洪庆街办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称,反映人所说区域在征地之前,已经有人在那盖起了建筑,当时高速大队的人员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街办,街办联合各个部门进行了查看,认定是违法建筑,但是一直找不到建筑物是谁盖的,所以无法处罚,最后建筑被偷偷的盖起来了。在建设高速公路征地时候,要征用这片土地要拆迁建筑,这时候有路姓村民来承认是他所盖。为了稳定大局给予该人进行了赔偿,赔偿的200万元资金是财政所出,资金还未给付在账上。该人士认为违建却给与赔偿,主要是为了稳定大局。
认定为违建却给予赔偿200万元依据何法,资金从财政以何名目而出,反映人反映资金已付街办却说在账上真相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