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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违反规定 被撤销缓刑

2014-11-6 10:39: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阳光讯 (何育坤 阳光报记者 贾长安) 近日,蓝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名不遵守缓刑规定、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撤销缓刑。
    2014年1月6日,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蓝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但吴某在缓刑考验及社区矫正期间不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
    经蓝田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蓝田法院经过审理,裁定撤销缓刑,对吴某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编辑:雯雯


编辑:秦人
关键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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