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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28日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明确,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的行为,最高将可被罚款千元。此前备受关注的“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最终未被写入法规。
该法规规定,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而今年2月,该条例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出现了“地铁车厢内禁食”条款,引发广泛争议。法规二审时,该条款分歧较大。最终表决稿中,对于“禁食”没有再做明确规定。(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