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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市房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明确要求购房人的按揭贷款,不得划转其他账户储存或直接支付开发企业。
不能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其他资金
西安市房管局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自行选择已在西安市房管局办理入网认证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监管账户;开发项目尚未销售的,可申请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监管账户,变更期间该监管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进一步规范监管账户管理,严格实行专户归集,不得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严禁另设其他账户直接收存购房人购房款
西安市房管局还要求,房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商品房销售网签系统中打印交款通知书,交由购房人通过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监管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款等方式交存购房款,严禁另设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房管局强调,购房人的按揭贷款,贷款商业银行应在审批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划转其他账户储存或直接支付开发企业。
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西安市房管局还要求,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要及时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和规定拨付资金,确保监管项目如期建设。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做好预售资金的交存、对账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划、转存购房人购房按揭贷款。对违反规定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或未按规定履行资金监管职责的,西安市房管局将停止其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房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交存、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停止网签销售,并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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