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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 为一笔债务纠纷,男子何某伙同他人,将男子凌某从柳州市柳邕路康华小区路口,强行绑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几人一路上对凌某进行殴打,非法拘禁10多小时,最后强迫其写下270多万元的欠条。11月24日下午,嫌疑人何某在柳州市航五路某宾馆出现时,被五里卡刑侦大队民警抓获。
经查,何某今年44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何称,此前他曾帮凌某装修宾馆,与凌有债务纠纷。为此事,何某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何某败诉。
今年11月中旬,何某把与凌某有债务纠纷一事告诉了吴某及外号叫“阿大”的两名男子,商量合伙吓唬凌某,让其还钱。商量好后,三人准备了一个黑色布袋,一根白色塑料绳。
何某知道,凌某平日早上常在柳邕路康华小区路口附近活动。11月16日上午,何某和吴某来到康华小区附近,见到了凌某的汽车。何某负责在车边等候,吴某拿着黑色布袋及塑料绳,在康华小区路边等着。
上午9时许,凌某来到车边,正准备打开车门时,被何某拦住。在谈到还钱的事时,凌让何上车,到其办公室去谈。
何某上了凌的汽车。当凌把车开到康华小区路口转弯时,何某突然伸手,用力抓住方向盘。凌某怕出事,紧急踩刹车后,将车停靠在路边。
这时,早已在此等候的吴某,打开汽车驾驶室车门。见凌某没有还钱意思,吴某便动手殴打,将其强行带到汽车后排座位。
何某坐到驾驶位,负责开车,一路驶往罗城。吴某则拿出黑色布袋,罩住凌某头部,用塑料绳绑住其双手。
到罗城后,两人与“阿大”会合。凌某被押上“阿大”开来的“高顶篷”。
在车上,何某3人逼凌某写下连本带息270多万元的欠条,并帮凌取下头套,剪开其手上的塑料绳。
凌某被迫写好欠条后,何、吴二人又将其重新押上凌某的汽车,开始返程。在车上,何让凌先给2万元生活费。
当晚10时许,途经融水苗族自治县时,凌取了2万元给何。拿到2万元后,何、吴才将凌先“放”走,让其自行回柳州。
11月17日,回到柳州的凌某,来到五里卡刑侦大队报案。
11月24日下午,何某又来到柳州,打算约凌某到航五路某宾馆,约谈还钱事宜。五里卡刑侦大队民警掌握情况后,迅速前往该宾馆,将何某抓获。
何某不理智地处理债务纠纷,最终害苦了自己。因涉嫌非法拘禁,何某最终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