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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四月份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称新版旅游合同)以来,全省各旅游质监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推广使用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各旅行社已全面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为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省旅游质监所于6月初下发通知,要求各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本地旅游行业管理实际,把推广新版旅游合同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有效措施,与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处理旅游投诉相结合,认真做好新版旅游合同的宣传、推广工作。省所还专门举办培训班,要求各设区市、重点旅游县旅游质监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聘请旅游和法学专家对新版旅游合同条款进行讲解,并多次组织全省旅游质监人员对新版旅游合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交叉检查,督促和指导旅行社使用新版旅游合同。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厦门、漳州、三明、南平等地旅游质监部门相继举办了由本地旅行社负责人参加的培训班,对使用新版旅游合同的目的、意义、注意事项等进行认真讲解,有效地促进了新版旅游合同的推广和普及。(廖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