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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2015年底实现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公立医院……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西安市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市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步伐加快。
分级诊疗
90%患者县域内就诊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供、分级诊疗、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等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保健在基层”。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拉开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
7个远郊县(区)级公立医院是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原则上各县(区)政府不再举办新的公立医院。
补偿机制
历史债务财政“打包”偿还
对县(区)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按县(区)域户籍人口每千人不低于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区)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
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由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
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县(区)级公立医院历史债务进行审核认定,凡属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县(区)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由县(区)政府统一打包剥离,制定偿债时间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3年内陆续偿还完毕。对人均财力较低的困难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财力支持。
院长负责制
严禁收入与医院收入挂钩
设立县(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县(区)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定激励约束和问责办法,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张病床0.4人。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的规定。
全程监控
采购所有环节网上操作
执行西安市县(区)级以上药品集中采购总体工作方案,目录内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全部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采购、配送、入库、结算等环节全部通过网上操作。
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区)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