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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西安市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将实行聘任制,医院收入将由收费和政府补贴为主,职工工资由财政保障,目的是让公立医院尽可能地做好医疗服务。
今日召开的西安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西安市关于深化县(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标志着西安市全面开始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步伐。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将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保健在基层”的目标。
县(区)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偿两个渠道构成,补偿水平要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质,保证医院正常运行。加快推进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行网上监控,确保用药安全。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区)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一律记录在案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县(区)级公立医院不得与在规定期限内的黑名单企业建立采购或配送关系。
设立县(区)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区)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大力推行县(区)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院长由理事会公开选拔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按有关规定对院长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张病床0.4人。为医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