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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低保标准,翻倍增加“三无人员”低保金,增加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比例,给低收入家庭老人改造坐便器……
近日,西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共五大方面22条具体措施,力求共同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生活问题,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三无人员”低保金翻倍
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提高30元,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5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60元-3180元。
对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除向其全额发放低保金外,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低保金。
在市直医院享受“一站式”服务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免除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直属的13所医院就诊时的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享受西安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出院,医保报销部分和医疗救助费用由人社、卫生、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将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从60%提高到65%;将城市低收入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的救助比例从20%提高到30%。
临时救助最高金额提至8000元
提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标准。做好对因疾病、意外事件、突发事件及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的应急、过渡性救助工作。对该类低收入家庭因同一事由可向民政部门申请的临时救助,每年可受理两次,且将临时救助最高金额从6000元提高到8000元。
子女考上本科一次性资助7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孤残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的,按每生每天3元给予生活费补助,一年按250天计算。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免收教科书费。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学录取的,本科生给予一次性资助7000元,大专生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学生考取高中(中专和技校)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
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00元
完善失独家庭补助制度,将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的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120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000元。
完善基本丧葬救助制度。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死亡后火化的,享受殡葬救助制度规定的有关救助政策,对产生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由市慈善会每年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救助城市低收入困难群众,包括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儿童、老年人以及因就学、就医造成的生活负担过重的困难家庭和个人。
企业招低收入家庭成员享税收优惠
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达到30%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最高200万元贷款)。
录用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和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对该类员工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每人1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
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每年公益性岗位新吸纳人员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至少达30%,优先安置残疾人员。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从事后勤服务类岗位。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
明年完成10个老旧小区改造
加快城区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综合更新改造城区老旧小区的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绿化景观、楼体外立面等,集中整治小区内违规乱搭乱建。2014年调查摸底,制定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2015年完成10个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城区有实施条件的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
综合城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计划,同步跟进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改造。对城区内暂未确定拆迁改造的老旧小区,特别是一些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功能不完善、供热与供气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小区,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等配套设施。
燃煤居民改天然气每户补50元
鼓励城区燃煤居民用户改用清洁能源。对燃煤居民用户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市财政按照每户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小区内低保户减半收取天然气安装费用,特困户免费安装天然气并赠送燃气灶具;改用石油液化气或电力的,由区县政府免费提供灶具和液化气钢瓶。
改造老年人家庭住房
加强小区及居家养老无障碍设施改造,每年选择30—40个老旧小区,对其周边道路及入口、通道、卫生间等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每年选择100—3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住房,实施地面平整及坡化、坐便器改造、加装扶手或抓杆、浴凳等改造。
新办老年餐桌一次性补10万
重点培育200个城区小区老年餐桌,对新开办符合条件的老年餐桌,除省上资金补助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正常运营的老年餐桌,根据用餐老人数量、开餐次数等,每年给予3—7万元的资金补助。其中,对由小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小区老年餐桌,可配备1—2名公益性岗位。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餐桌提供配餐、送餐服务,每年服务人数在1万人次以上的,当年给予餐饮企业3-5万元的资金补助。
建立救助帮扶对象数据库
积极借鉴新城区“美居行动”的经验做法,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准确掌握城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信息,建档立册,形成救助帮扶对象数据库,分类分期分批进行帮扶。
将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综合考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