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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 11月 25日起,我市 58条市际普线和县际班线的票价将执行新运价,除个别市际普线和县际班线的票价未变外,大多数班车的票价均有所上涨。
票价涨幅在 15% 左右
我市市际普线和县际班线客运票价 8年未做过调整,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今年 7月下发的《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我市相关部门首先对市际高速公路客运班车执行了新票价;11月 19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按照“票价按每人每公里 0.01元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结合省上两次价格调整的通知,我市对全市 15个汽车站 35条市际普通公路班线、 7条县际高速公路班线和 16条县际普通公路班线的530辆班车票价进行了调整。如眉县至宝鸡(高速公路班线),原票价 21元(票价 17元加燃油附加费 4元),调整后执行最新上限票价(即政府指导价) 23元;宝鸡至岐山(市际普通公路班线),原票价 16元,调整后执行最新上限票价 18元。
新票价须醒目公示
记者了解到,这次票价调整,将客运班车价格管理由单一的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3种形式。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上限票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票价,并向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局报送《陕西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备案表》,客运企业履行报备程序后方可执行新运价标准。
新票价执行后,各汽车站要制作新的票价公示牌,并在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乘客如果发现班车在执行票价中有违规行为,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 12358,或市运管处电话3305179进行投诉。 记者 邓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