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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元月31日,将对全市已批准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其中预售资金支出明细中单笔额度超过50万元的,需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据悉,此次检查的范围为201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预售资金入账情况,包括定金、首付款、按揭款等是否及时足额交入监管账户;是否存在违规拨付或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等;是否建立了专业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制度等;在预售资金监管过程中是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
即日起至3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组织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12月1日-31日期间,西安市房管局将采取抽检、互检等方式对各预售项目的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准备好相应台帐备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明细中单笔额度超过50万元的,需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力的开发企业、监管银行,西安市房管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商业银行,将暂停或取消监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