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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公开宣判了富县文体广电局原副局长兼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书华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李书华2006年12月任富县广电局局长,2010年7月任富县文体广电局副局长兼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主任至案发前。2013年9月3日,李书华在单位填制“五笔会签”报销单,报销“户户通安装调试费”39.37万元,并将该笔款项交由马某通过富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将钱转入李书华持有使用的户名为“赵鲁安”的银行卡内。此后,李书华陆续从该卡中支取了30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被全部追回。2014年1月14日,李书华打借条从富县广播电视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借走公款5万元现金。将其中2.7万余元借给其哥、姐和外甥用于看病,剩余的全部用于自己日常开支。2014年6月3日,李书华被刑事拘留后,其妻王某将5万元公款代为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