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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榆阳区驼峰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刘某报案称:她放在榆阳区东沙“重庆洗缘火锅店”宿舍包内的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被盗,当天12时许,收到银行发送的通知短信,提示她卡里的2500元现金被人分三次取走。
接警后,民警意识到盗取刘某银行卡现金的人应该是与其熟悉的人,根据刘某手机上银行发送的提示短信,通过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是在商业银行柜台上和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分三次盗取受害人刘某银行卡里的现金的。随即民警前往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调取监控视频,嫌疑人被锁定为与其同宿舍住的纪某(女)。
11月10日,民警得到线索纪某在东沙桃源路一带出现,立即赶赴现场将其抓获并带回所内调查。经审讯,纪某对其于11月4日12时许,趁受害人刘某不在宿舍内,盗得刘某放在宿舍包内的一张商业银行卡和身份证,分三次在商业银行柜台上和邮政储蓄银行的ATM机上盗取卡内现金25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