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菏泽市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菏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菏泽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价格管理项目定价权限范围的通知》(菏价综发〔2014〕5号)文件,对菏泽市旅游景区管理权限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根据规定,菏泽市AAAA及以上和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旅游景区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由市物价局管理。各县区范围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市管以外旅游参观点门票及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由各县区物价局管理。
根据《通知》,因成本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调整幅度,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
此外,各县区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在调价后7日内将成本监审报告、听证方案、调整文件等材料报市物价局备案。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