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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街一名女工因想辞职回家过年未获批准,竟放火烧店。记者昨日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放火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女工田某在厚街镇桥头一家鞋面加工店工作,今年1月15日,就快要到春节了,田某想辞工回家过年,便打电话给加工店老板邹某,说已买好车票,希望邹某将工资结算给她。邹某没有同意,要求田某工作到当月23日,届时再给她结算工资。
当晚10时许,正在加班的田某看到在车间巡视的邹某,再次向邹提出结算工资的要求,邹某仍不同意,两个人因此发生争吵。田某一气之下,竟不顾车间内有多人加班且存放有大量易燃物品,竟将工作用的胶水洒到地面和纸箱上,并用临时借来的打火机点燃。
幸好邹某和员工及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财物损失。田某被提起公诉。
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在车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表示,本案事出有因,且后来田某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认罪悔罪态度也较好,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