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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公务员的工资条引发国人热议。那么,您知道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的月薪是多少吗?11月18日,借助沈阳著名收藏家詹洪阁独家曝光的《国家机关及事业企业工作人员工资等级标准表》,记者带您“穿越”一下,看看58年前的“工资条”。
这本已经泛黄的《国家机关及事业企业工作人员工资等级标准表》共64页,由辽宁省工资改革办公室翻印,印刷日期是1956年7月24日。詹洪阁介绍,由于中国在1955年3月1日发行了第二套人民币,因此这本工资等级标准表上所标注的工资与现在是等值的。值得一提的是,书中所罗列的工资标准非常详细,不仅标注出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部长等高级领导干部的工资标准,甚至诸如记者、文艺工作者、小学教师、商场售货员以及勤杂工的工资标准也都一目了然。记者看到,当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工划分了30级工资。其中,国家主席的工资是一级,每月的工资是728元。与如今动辄几十万元的出场费相比,在那个年代,文艺工作者的收入十分亲民。文艺工作者的工资被划分为16级,最高级别的文艺工作者月收入是342元。
而在教育界中,大学教师的收入要高于中学和小学教师,其中,一名大学教授的最高月薪是354元,这一工资水平与高校校长、省辖市市长的工资相差无几。
记者注意到,因考虑到各地区物价的不同,国家制定了不同的工资标准,以林业工人为例,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物价高的地区,最高的工资标准是每月70.4元,但在物价相对低的四川地区,林业工人的收入就降到了41.8元。那么问题来了,在58年前,一百元能干啥?记者了解到,在上世纪50年代,100元相当于800斤大米、135斤猪肉、130斤花生油、400斤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