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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民政厅、省老龄委等部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持有合法证明的来浙旅游、探亲的外省老人享有与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待政策。
浙江省民政厅福利处解释称,这一新政策进一步创新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现形式,运用财税杠杆作用,在老年人交通出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综合金融服务产品等方面,从单纯依靠“政府买单”逐步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
同时,着力解决老年群体迫切需要的优待问题:对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外省老人,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早晚高峰期出行具体办法,提高老年人和谐出行水平;根据老年人的看病就医特点,落实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指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优待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的老龄办、民政部门加强督促和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及时反馈,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