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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榆林市委制定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榆林明确了党委落实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职、管好班子做好表率“五方面任务”,建立领导机制、清单机制、传导机制、考核机制、报告机制、述职机制、巡查机制“七项保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新格局。
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为6个方面50小项,逐项分解落实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市委书记与12个县区委书记和91个市直单位一把手签订了改版升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制定了市委常委会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清单逐一列出市委常委会及11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集体责任清单、共性责任清单和个性责任清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级党组织抓主体责任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将任务分解为6大项50小项,明确了牵头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暂行办法》,部署开展对市公安局、建规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的廉政巡查。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活动,各级普遍建立了廉政风险信息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细化风险管理流程,形成廉政风险常态化防控管理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对2051名村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党政纪处分525人,移交司法机关7人。同时规范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制定出台《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按县区、市级部门分别排序,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类别。对县区、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被市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含)以上党政纪处分的,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
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考核为三类的,要向市委说明情况,限期整改;考核为四类的,市委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取消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凡连续两年考核为四类的,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