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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持假驾照撞死人 公司被判赔42万余元

2014-11-18 9:53: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当下,许多快递公司为“抢”到更多派件员,纷纷降低招聘门槛,“性别、年龄、学历不限”等低要求比比皆是。殊不知,这存在的风险可能会带来麻烦。花都一名快递员送快件时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经查该快递员持有的是伪驾驶证,快递公司认为不是职务行为不担责。

昨日,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员是否持有假证驾驶不影响快递公司担责,判决快递公司赔偿42万余元。法官提醒各大快递公司,在紧急招聘同时,也要做好人员入职审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监管。

2013年10月7日晚6时48分,花都一家快递公司员工王某驾驶车辆行驶至迎宾大道交叉路口时,遇梁某驾驶的车辆,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由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查,王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是冒用名为“鲁某”的驾驶证件。事后,梁某亲属将快递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涉案快递公司辩称,王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欺诈方法隐瞒他无驾驶证的事实,该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该劳动合同无效。有无驾驶证是该公司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故王某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王某冒用“鲁某”的名义在快递公司工作,正在履行工作任务。快递公司的辩解意见与本次事故责任承担非同一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不涉及本案中快递公司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快递公司不能免除其责任,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42万余元。


编辑:秦人
关键词:王某 劳动合同 驾驶证 梁某 招聘 法院 快递公司赔偿 工作任务 从业人员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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