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珠江游经营方缩短航线、航行时间、减少景点,或虚假宣传揽客或强行拉客,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珠江游船将参照酒店“评星”,星级数将与经营方能否申请新增运力直接挂钩……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珠江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公开竞争择优投放新增运力
“珠江游”是广州响当当的旅游名片之一。随着珠江游市场蓬勃发展,去年一年的客运量达到了207.98万人次,但同时也存在资源开发不够合理、珠江游市场不够规范、旅游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管理。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办法》借鉴上海、厦门、苏州等地的水上旅游立法经验,对珠江游的经营许可、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办法》提出,广州将建立珠江游新增运力调控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竞争择优投放珠江游新增运力。
“招标仅针对新增运力,不是对现状进行大洗牌。目前广州珠江游有5家公司,共计30艘船、7672个客位,运力基本满足珠江游市场需要,甚至有时还有富余,应该说短时间内不会进行新运力投放。”吴明场解释。
至于何时才会进行新运力投放?吴明场表示,新增运力经营者确定的依据是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旅游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珠江游专项规划、市场供求情况拟定珠江游新增运力调控方案,确定珠江游新增运力的数量以及招标的方式、程序、条件等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星级不与价格挂钩
《办法》规定,珠江游船也参照酒店一样进行“评星”。珠江游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市游览船星级评定机构依据《游览船服务质量要求》、《珠江游览船星级划分与评定》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珠江游船舶进行星级评定,星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吴明场介绍,凡已获得星级标志的游览船,均应自觉自愿接受广州市游览船星级评定机构的各种检查和暗访。其服务水平下降,不能符合基本标准或相应等级要求的,广州市游览船星级评定机构应对相关游览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降低或撤销星级处理;游览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予以撤销星级处理,并向社会公布。被降低或撤销星级的游览船,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一旦游船实行了星级评定,会否也如酒店一般星级越高,价格越贵?对此,吴明场表示,《办法》中并未确定这样的制度,但星级评定作为一项鼓励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会与这家企业能否再申请新增运力直接挂钩,这是作为评定的标准之一。
虚假宣传揽客最高罚3万
今年初的市两会上,民进广州市委曾提交《关于提升广州珠江游品牌的建议》,反映珠江游存在“产品定价和服务标准不统一让游客无所适从”、“部分码头拉客现象严重”、“游船票代售点不规范,游船票价优惠幅度随意”等问题。
对此,《办法》提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的;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船票的;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的,由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珠江游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船舶名称、航线、班次、航经景点、航行时间、票价以及售票点等服务信息及其变更信息的,由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也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临时取消航班未即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未为旅游者办理全额退票或者换票的经营方,由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旅游者的投诉。收到涉及珠江游的投诉后,应当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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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不得向珠江排污
《办法》还提出,珠江游览船应当建立垃圾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并设置垃圾储存容器等设施并依法规范处置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向珠江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
同时,《办法》鼓励珠江游经营者依法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船舶和先进技术、设备,鼓励珠江游船舶在当日营业时间开始之前、结束之后等非营运时间使用岸电,减少污染物排放。
旅客在乘坐游览船时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办法》提出,游览者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不得在游览船航行期间戏水;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登船;精神病患者和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等。
编辑:秦人
关键词:珠江游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