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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位榆林人老有所养
——我市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纪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为民惠民的民生工程。五年以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14年9月,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有参保人数157万人,其中农村居民152万人;实有享受待遇人数40万人,农村居民38万人;综合参保率、待遇领取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的目标。
重视民生
试点先行
在国家和省上尚未出台政策之前,榆林市委、市政府就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调研,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并经市委常委会审定,于2009年5月制定出台《榆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此办法下发后,市人社局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条件相对成熟的神木、府谷、定边3县开展试点工作,短短的三个月时间,神木、府谷两县就有15万人参保,征收个人缴费1.04亿元;榆阳、定边、靖边、米脂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为全市全面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9年,神木县率先成为国家试点县;2010年,我市开创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一体化的新型模式;2011年,定边、横山、佳县、子洲被列为国家试点县,全市全面开展工作;至2012年8月,我市12县区全部被列为国家试点县,基本实现由政策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目标;至2014年9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5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政策到经办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广大群众由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过渡到社会养老模式,榆林人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梦想成为现实。
政策引导
贴心服务
榆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县区级统筹,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和“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领取待遇人员给予适当补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为了方便城乡居民,2011年开始,我市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城保经办业务。2014年,以县区、乡镇实现互联网专线开通为突破口,健全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省、市、区、乡镇(办事处)四级专网联网,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创新思路
为民惠民
五年来,我市狠抓参保扩面、重视基金管理、层层培训、强化配套保障服务、提高制度和创新能力,各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深入人心。
一是我市待遇发放一直处于全省较高水平。自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我市实行城乡统筹管理,基础养老金统一为100元;从2013年10月起,基础养老金按照要求统一调整为105元,其中府谷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为160元,神木在吸收社会补助的基础上,基础养老金实发为205元。二是我市率先建立丧葬补助费制度,全市统一标准为500元,神木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三是我市部分县(区)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种地方优惠政策。如榆阳区已建立鼓励参保人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政策规定缴费年限超出15年的,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再如神木县建立残疾人缴费全额补贴、计生双女户缴费全额补贴等优惠政策。四是创新服务,努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便利。如横山县与金融机构协调,实现村村有网点,实现“保费缴纳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五是探索运用新技术办理农保业务。
如榆阳区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实行“不触币”式待遇拨付;并积极与通信运营商合作,搭建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及时为每位参保人发送各类参保信息,确保沟通即时、信息畅通。
“民生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让每一个榆林人都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梦想,让大家生活得更有尊严和梦想。”市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