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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合、严查、修复、规范”,14日召开的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工作动员会上,咸阳市市长卫华针对采石场整治提出上述“十字方针”,明确要求所有采石企业在整合没有完成之前一律停产,整合之后每个县只保留1-3家采石企业集团。
到2020年底每县保留1~3家采石企业集团
14日召开的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动员会由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俊锋主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雷鸣雄等到会指导。
会上印发了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根据该方案,咸阳市从现在起到2017年底,利用三年时间,集中开展中部“旱腰带”地区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行动。
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使矿山布局更趋合理,在开发利用水平、安全生产条件、资源保障能力、生态地质环境方面有明显增强或改善,并最终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初见绿、三年变面貌”的总目标。到2020年底,采石企业集中度、规模度大幅提高,每个县保留1~3家采石企业集团,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建材产业园。
针对咸阳市中部“旱腰带”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工作,咸阳市市长卫华在会上提出“十字方针”:停产、整合、严查、修复、规范。所有采石企业在整合没有完成之前,一律停产。不允许采石企业在整合的过程中,一边开采一边整合。卫华提到,为了保证采石场的整合顺利进行,咸阳市纪委已经介入,对干部介入采石场经营进行专项检查。
“整治不是对这个产业的叫停,既要依托优势将这个产业做大做强,保障经济发展,同时还要保护好生态环境。”雷鸣雄对咸阳率先在全省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恢复治理工作表示肯定,并表示省国土资源厅将在政策、业务、资金、技术等方面,全力支持咸阳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我省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将于11月底开始。
生产规模低于50万吨/年予以整合或关闭
咸阳市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中部“旱腰带”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和环境治理恢复行动。现在起至2015年3月,开展排查摸底,各县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进行集中整治和治理恢复;2017年7月至12月,按照标准对结果进行验收。
按照“先停产、后整治”的原则,凡手续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核定生产规模低于50万吨/年的采石矿山,予以整合或关闭。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开采,不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矿山,一律停产整顿。严禁边整改、边生产。凡拒不整合整治或者期限内未整合整治到位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淘汰中小型水泥用灰岩矿山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对《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逐步有序退出和关闭。
对保留下来的采石企业,按照“一个矿体,一个开采主体,一套开采系统”的原则,做到应整尽整。鼓励采石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现代化企业集团,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
在整治工作期间,暂停新立采石矿权的审批。
2017年底全市采石矿山数量减少一半
实施采矿权整合,同步开展“三区两线”(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治理恢复工作。到2016年底,重点区域治理恢复初见成效,采矿权整合基本完成。到2017年底,全面落实咸阳市政府《全市石灰石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完成废弃采坑的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彻底改善,全市采石矿山数量减少50%。
采矿权人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边开发边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发生。
对采矿权灭失的矿山和废弃采坑,进行治理恢复,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城镇规划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废弃采坑的治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