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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自购型保障房18日起报名
房源总数3000户建筑面积60~120平方米
昨日,记者从榆阳区住建局了解到,榆阳区自购型保障房18日开始报名,24日结束。自购型房源总数为3000户,建筑面积在60至120平方米之间。
自购型房源总数3000户
根据中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榆阳区进行自购型保障房报名,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4日发布《榆阳区自购型保障房配置报名公告》。
《公告》中指出,自购型房源总数3000户。房源位置在榆林中心城区榆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北至二里半三道沟大桥-十二中以南,南至水泥制品厂-西部三辰以北,东至汽车产业园-榆佳高速入口-榆绥高速入口以西,西至九中-农校-林校-开发区铁道以东。自购型保障房类型为五证齐全的商品房或产权证齐全且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30年的二手房。建筑面积在60~120平方米之间。最高限价5200元/平方米以下。
“本次自购型保障房配置属榆阳区首次,也是榆林市首次。”榆阳区住建局副局长高吉满说,自购型保障房可以更好地满足申请人对保障房区域、户型、价格的选择需求,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单位等需求就近选择。
一个申报家庭限购一套
《公告》中对申请购买自购型保障房的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年龄、婚姻等申报条件作出明确的要求。户籍要求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均于2014年10月1日前落户在榆林中心城区七个派出所,且户籍登记住址在榆林中心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和榆阳镇辖区范围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9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为已婚,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登记结婚或办理离婚。一个申报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购型保障房。
另外,《榆阳区自购型保障房配置报名公告》中指出,参加过2014年7月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报名的家庭,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也可以申报,但须在所有共同申请人作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置资格书面承诺后,方可在指定窗口进行申报。如不在指定窗口申报或隐瞒已申报过公共租赁住房,则取消本次申报资格(此类申请人在申报时,只填申请表,不再提供其他材料)。
政府每户补贴10万元
据悉,本次自购型保障房配置实行保障对象在符合房源要求的房地产市场自行购买住房,政府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按户补贴,每户补贴10万元,如所购房屋实际总价格低于10万元,则以实际购房总价的80%予以补贴。
购买商品房,分两次发放给保障对象,即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发给2万元,交房后发给8万元,领取补贴时需持经网签后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交款凭证和交房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发放。购买二手房,凭经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产权证》及房屋买卖时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一次性予以发给保障对象。
榆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自购型保障房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8时至11月24日18时。2014年7月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中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报名,其它家庭,在各社区和榆阳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