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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妪死海玩漂流溺亡 旅行社判赔27万

2014-11-15 8:28:00  来源: 京华时报   进入论坛

京华时报讯 (记者袁国礼)68岁的宋女士跟团赴以色列旅游,在参加死海漂流项目时不幸溺亡。记者前天从朝阳法院获悉,组团社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青旅)被判退还9000元旅游费、赔偿27万余元。

去年10月,宋女士支付1.65万元参加北青旅组织的旅游团飞赴以色列旅游。同年10月26日,宋女士在参加“死海漂流”项目时溺水身亡。宋女士的两个女儿认为,北青旅作为组团社、北京市华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下称华远公司)作为实际履约社,应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死海海水物理成分复杂,对于中国人是陌生而危险的环境,68岁的宋女士明显不合适此项活动,导游应警示并劝阻。但旅行社未履行上述义务,这直接导致了母亲身亡。两人将北青旅和华远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团费1.65万元,并要求两家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97万余元。

北青旅方面辩称,事故是在正常的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死海是开放的经营场所,有以色列当地的救护人员救护,宋女士的溺亡是意外事件。华远公司则称,该公司并非合同一方,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应当承担责任。

朝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北青旅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宋女士年龄较大的情况应当是明知的,在旅游途中应对其进行更多的照顾,以防范发生危险。宋女士意外身亡,北青旅负有一定责任,应当给予一定赔偿。同时宋女士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安全应负一定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北青旅退还旅游费用9000元,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7万余元。

 >>法官提醒

  境外游项目先评估安全

主审法官白小莉表示,公众在境外游期间,时常会遭遇各种突发或意外,如自然灾害、政治骚乱等。由于语言障碍和对当地的地形、环境、气候、风俗等事项的不了解,许多旅游者在参与热气球、蹦极、漂流等带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时极易发生危险。

法官提醒,公众在出境游玩前,一定要先做足功课,充分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法律法规和当时政局情况,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在参加游玩项目时,要充分了解项目的特性、掌握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根据自己的年龄和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不要冒险。

(原标题:老妪境外游溺亡旅行社判赔27万)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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