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个月 全省公安破1214起食药犯罪案
省公安厅昨公布今年第二批10起食药犯罪典型案例
阳光讯(记者 邓龙辉)为了保障陕西人“舌尖上的安全”,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力度。截至十月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2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41人,打掉犯罪团伙162个,捣毁食品犯罪“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的“四黑”场所1732个,涉案金额3亿余元,并成功侦办了10起公安部督办案件、19起省公安厅督办案件及一大批有影响的犯罪案件,公安部还专门发来贺电予以表扬。
昨天,省公安厅发布了今年第二批10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
4月16日,
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斗门派出所民警在斗门街办工作时发现一家无生产许可证、工商执照的生产粉丝黑作坊,民警立即通知沣东食品药品监督局、斗门工商所联合执法,对黑作坊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涉嫌用工业硫磺熏制的粉丝13吨,并将黑窝点负责人王某某及相关人员带回所里审查。
原来,自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办淀粉厂制作食用粉丝。雇用十余名工人非法加工制作粉丝,为保证粉丝的亮度,由负责晾晒的工人使用工业硫磺对熏房内的粉丝进行熏制,熏制六小时后将粉丝晾干,进行包装出售。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7月22日,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发现汉台区某食堂辣椒面中添加苏丹红。根据走访,迅速锁定汉台区伞铺街菜市场某干杂店老板屈某某有重大嫌疑。
经送检,他所售的辣椒面中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苏丹红,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在明知苏丹红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向辣椒面中添加苏丹红在市场上销售。8月26日,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汉台区公安分局已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屈某某执行逮捕。
10月初,
榆林市神木县公安局获悉辖内一杂碎店所用调料可能含有罂粟壳。突击检查中,警方当场查获罂粟壳145克,并提取了杂碎汤。经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杂碎汤中含有那可定、罂粟碱等成份。
经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李某某自2014年7月起,为了吸引顾客,在其出售的杂碎中添加了罂粟壳。10月30日,经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神木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李某某执行逮捕。
旬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城区苏某某经营的熟食城销售的酸辣脱骨鸡爪含有疑似有毒有害添加剂。通过对提取的酸辣脱骨鸡爪进行检测,其中含过氧化氢且严重超标。
9月16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陈某某抓获,从其经营的食品库房现场扣押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酸辣脱骨鸡爪成品及半成品食品240余件,同时,在旬阳县城区将苏某某下属分店负责人林某某抓获。经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利用过氧化氢等为添加剂,大肆非法生产酸辣脱骨鸡爪等肉食品60余吨,以每吨1.5万余元的价格销售,涉案总价值600余万元。
8月22日晚,南郑县公安局碑坝派出所在川陕交界处开展治安盘查时,在两辆摩托车上发现大量蜂蜜。民警在对两名驾驶员李某和李某某询问蜂蜜来源时,两人说法前后矛盾,形迹可疑。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进一步询问,两人交待了在一旅馆内使用白糖、酱油、蜂精等材料制作假蜂蜜,销往川陕交界区域的犯罪事实,涉案价值达10万余元。
2014年4月4日,志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食药监部门在县城城南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加某某、王某某涉嫌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大队民警当即将加某某、王某某传唤至县局接受调查,现场缴获加某某制作的成品有毒有害豆腐200克、王某某制作的成品有毒有害豆腐1000克。
犯罪嫌疑人加某某、王某某二人对其涉嫌用工业卤冰制售有毒有害豆制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7月17日,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7月初,
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发现胡某某以实际公司操作人的身份成立某饮料有限公司,以生产各种饮料为幌子,分别在灞桥区和沣东新区建立两个加工窝点,进行非法生产加工药用胶囊,由胡某某联系下家进行销售。
9月7日中午,三个行动小组在行动中共抓获嫌疑人23人,现场查获假冒灵宝降压宝等20余种假冒伪劣保健品及药品。经初步鉴定,其中大部分假冒药物检验出添加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添加剂,该团伙销售网络涉及北京、上海、辽宁等29个省市,100余地市,下线300余人,累计销售金额达500余万。
7月初,黄陵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县有人长期用工业松香生产、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猪头肉、猪蹄。7月16日,突击检查中,民警当场抓获正在用工业松香加工有毒有害猪头肉、猪蹄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等3人,现场查获固体工业松香20余公斤及已加工完成的有毒有害毒猪头肉、猪蹄100余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李某某等3人对其2013年以来在加工猪头肉、猪蹄脱毛时非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业松香并出售牟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即将进入审判环节。
4月19日,神木县公安局发现周某某随身携带大量印有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各种名酒的销售宣传单,且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神木县公安局立即对其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为谋求暴利,私自购买高仿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名酒进行出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神木县公安局深挖扩线,8月份,连续抓获周某某的4名销售下线。7月18日,周某某被依法移送起诉。
7月中旬,府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新桥农贸市场有豆芽批发摊点销售的豆芽疑似掺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7月28日,府谷县警方分别在盐沟巷、马家沟巷查获四处生产有毒、有害豆芽的黑作坊,当场查获“毒豆芽”3000斤及无根豆芽生长激素等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原料。
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李某某、白某、白某某自2008年以来,先后在加工豆芽过程中私自添加无根豆芽生长激素等非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公安厅 典型案例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