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三十分钟内不得收费咸阳部分小区依然收费
2014-11-14 0:22: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阳光讯(记者 李瑜 实习记者李刊)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咸阳 市物价局再次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可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小区停车费仍不按规定收。
“开车到小区里的幼儿园接个娃,前后都没有十来分钟,每次都收三块钱。”近日,
咸阳 市民张先生致电《阳光报》反映,自己的孩子在彩虹小区的幼儿园上学,每天都是他开车去接送,但是彩虹小区的物业收费员每次都收取他三元钱的停车费。他认为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因为从进幼儿园到出来,前后都没超过十分钟。而且像他这样开车来接送孩子的家长还有很多,大家对此意见很大。
张先生说,“陕西省在2012年底曾出台了《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小区内的露天停车场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但实际上,这样的免费政策,在很多小区都没有实施,市民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霸王条款’。”
就这一现象,11月10日上午,记者以“进去送人,两分钟就出来”为由,先后驾车在
咸阳 市安谷苑、秦宝小区、澜花语岸、一厂小区、丽景苑小区、三普西区等十个小区调查发现,其中只有少数小区停车三十分钟内不收费。安谷苑、秦宝小区、一厂小区及澜花语岸等小区的物业收费员表示,不管停放多长时间,进门就得收费,并称这是规定。
随后,记者和安谷苑小区物业
咸阳 城投物业管理公司取得联系,据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讲:“我们之所这样收费,是因为进门没有设置计时器,所以不管你停车多长时间,都是按照3块钱收费,其实这样收费很多业主都是占了便宜的。”据了解,还有许多小区由于设施不完善,没有设置进出门的刷卡设备,这也导致了物业收费员乱收停车费。
据悉,10月30日,
咸阳 市物价局向各物业管理公司和收费停车场发出了《关于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各物业管理公司,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车,以及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含道路)停车场(所)停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取费用。
目前,
咸阳 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特别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的所有车辆”不得收费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市民如发现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咸阳市 小区 三十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