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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就《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立法精神、制度设计、重点内容以及如何加强执法落实等方面作了讲话。
陕西省副省长白阿莹就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政府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陕西省文化厅厅长刘宽忍介绍了陕西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及《条例》起草出台过程。
西部网讯(记者 高敏)4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联合在西安召开《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队伍建设、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权利义务等,细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强调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和关于鼓励支持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条例》还明确了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会议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就《条例》的立法精神、制度设计、重点内容以及如何加强执法落实等方面作了讲话。陕西省副省长白阿莹就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政府部门如何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部署和安排。陕西省文化厅厅长刘宽忍介绍了陕西省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及《条例》起草出台过程。
此次会议召开至县级,陕西省各市设分会场,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文化部门负责人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