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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派出所把民警"咬"成二级轻伤 被判赔12.5万

2014-11-10 12:29:00  来源:华商报  进入论坛
    小区保安酒后与业主发生冲突,随后在派出所又咬伤民警。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事发前几名保安正在喝酒

    今年1月22日下午5时许,长安区一小区业主王某驾车由小区东门回家时,被保安李某挡住要求她交停车费方可进入。王某拒绝交费,这时另一名保安高某过来侮辱谩骂王某。王某打电话叫来丈夫曹某,曹某赶到后与保安发生争执。李某随即用对讲机呼叫其他保安,保安队长袁某带着白某等几名保安相继赶到,事发前几名保安正在喝酒,到现场后与曹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

    王某打电话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三名民警赶到,对参与打架的袁某、白某、高某等三名保安进行传唤,三名保安拒不配合,派出所再派三名民警将三人传唤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白某突然抱住一名民警的小腿咬住不放,民警疼痛难忍,试图用手将白某的嘴掰开,结果又被白某咬住两只手的大拇指不放,最后白某被其他民警强行拉开。

    被咬民警属轻伤二级

    被咬民警小腿部和两只大拇指受伤,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医学鉴定:被咬民警属轻伤二级。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审理中,白某与受伤民警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受伤民警各种损失1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拒绝配合公安执法,并在传唤至派出所后咬伤公安民警,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白某有坦白情节,并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轻伤 民警 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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