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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对“靖边公务员受贿”问题作出处理

2014-11-1 6:44: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冯晓荣 王雄 见习记者 董渺 通讯员 刘涛)近日,榆林市对媒体披露的“靖边公务员受贿”问题作出处理。

10月6日,有媒体披露靖边县一家“君悦KTV”股东王宏,曾于2013年中秋节向职能部门送礼行贿10余万元。材料附有详细行贿时间、数额及受贿人名单。榆林市委、市纪委立即责令靖边县和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并指派一名常委带队对该案进行现场督查督办。目前,靖边县纪委对29名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万元。

其中,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礼金1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副队长沙乘风、中队长赵立洲,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指导员李永军、副所长吴文东、副所长柏治山、民警刘保平,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副队长贾伟、支部书记马凌云、工作人员郑伟山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收受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李丰海,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李洋、张锐、张云、韩涛、鲁中国、安志华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和西郊派出所的副局长罗德强、分管禁毒大队的副局长王世岗,县文广局分管文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马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直工委副书记王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公安局拟对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吴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报消防总队待批;对米脂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小龙党内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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