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禁设集中区
●涉及化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区应建立集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乔佳妮)日前,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环保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今后县域工业集中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编制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科学界定集中区环境容量与资源承载力,以及建设布局、准入标准和产业规模。
按照《意见》,今后集中区建设规划,应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多划”合一,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集中区。
在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禁止落后产能项目入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同时,鼓励通过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等措施,减少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环境承载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所有集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企业排水接管率3年内应达到100%。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集中区,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集中区内企业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在健全管理制度方面,加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运行监管,特别是涉及化工、冶炼、造纸、果汁等重污染行业的集中区,应建立集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
此外,我省还将把集中区环境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省上对县域集中区建设年度考评内容,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