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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书出错 省医鉴办:字打错了没校对

2014-10-8 11:29:00  来源: 华商报   进入论坛

三年前,24岁的凤翔人欧秋红因胎死腹中,子宫被摘除。宝鸡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和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先后出具了结论大相径庭的鉴定书。多年来,为了搞清这起医疗事故是“二级乙等”还是“三级戊等”,欧家人四处反映问题。最终,省医鉴办回复称:专家组鉴定的“二级”意见,在鉴定书上被打错了,变成了“三级”。

胎死腹中,医院诊治接连出错

2011年6月29日,大腹便便的24岁欧秋红来到娘家小住。娘家在凤翔县尹家务乡槐岭村二组,婆家距此不远。

30日早上6点,欧秋红感到肚子疼得厉害。8点多,家人将她送到凤翔县医院,这是当地最大的医院。

医院住院病案显示,欧秋红当天上午9点入住医院妇产科。但一个意外的消息让欧秋红一家很震惊,“婴儿已经胎死腹中”。同时,孕妇是“妊娠贫血重度”。

3年后面对记者,父亲欧得堂还记得当时的情景,“我们一再要求剖腹产或者转院,但是医院一直没有反应”。

直到7月1日上午9点,死婴依然在孕妇腹中。当天中午,医院内科医生被叫到妇产科会诊,欧得堂从外面听到内科医生在训斥妇产科医生,“怎么能这样呢?赶紧转院”。

救护车咆哮着向宝鸡市驶去,欧得堂至今耿耿于怀,“这么危重的病人,随车竟然没有医生和护士”。

当天下午1时,欧秋红进入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一科,住院病案显示病人情况为“急”。

子宫次全切除,终身不能生育

当天下午2点55分,因为“胎盘早剥”在腰麻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娩出一3公斤重的女性死婴。

对于欧秋红来说,厄运远没有结束。众多专家会诊后认为,“胎盘早剥III度,子宫胎盘卒中,卒中面积大于子宫面积1/2,子宫不收缩,出血较多,凝血四项提示有DIC倾向”,在向家属及本人谈明病情后,对这个24岁的女子进行了子宫次全切除术。

这个手术意味着欧秋红从此再也不能生育,父母当场哭成一片。住院7天后,欧秋红出院了。

父亲欧得堂总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对头,“俺女子去医院是生娃去了,娃没有了,子宫都被切除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之后,欧得堂作为女儿的委托代理人,开始了漫长的鉴定、诉讼、上访之路。

他首先通过凤翔县卫生局,委托宝鸡市医鉴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原因是“凤翔县医院对病情延误时间太长,治疗方案错误。而且此间不同意家属转院,最终导致患者子宫次全切除”。

而凤翔县医院认为,诊治治疗正确,不但未延误患者病情,而且转上级医院诊治及时。

2012年5月29日,宝鸡市医鉴办出具了鉴定结果,认为凤翔县医院产前检查不够全面;对于“腹痛、死胎、重度贫血”三大症状入住医院后,胎盘早剥B超未提示,医生未诊断;医院使用催产素,加重了病情。

同时医鉴办认为,“孕妇子宫次全切除,与医方对该病处理不当和患者自身病情较重有关”。鉴定结果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等变三等,鉴定书是否打错了?

对于宝鸡市医鉴办的结果,凤翔县医院不服。2012年7月3日,宝鸡市卫生局委托省医鉴办再次进行鉴定。

2012年8月8日,陕西省医鉴办认为,凤翔县医院对孕妇“胎盘早剥的临床表现认识不足,导致漏诊,属诊断过失”。“最终导致子宫卒中、重度胎盘早剥,转入另一医院子宫次全切,属处置过失”。

尽管对医疗过程认定基本一致,但结论却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2014年9月18日,欧得堂对华商报记者说,对这个结果,他咨询过很多专家,认为肯定有问题,那么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了呢?

欧得堂给省医鉴办打过电话。他清楚记得,当时,一位张姓女工作人员告诉他“不可能,鉴定结果肯定不是三级戊等”。

两三天后,欧得堂亲自来到省医鉴办,他一再问接待的工作人员,“鉴定书是否打错了”。但接待人员只是记录,未予答复。对于两份鉴定书不同的结论,到底谁的更权威呢?

在进入司法程序前,家属曾前往原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咨询。

2012年10月16日,中华医学会医鉴办给欧得堂书面回复称,“委托鉴定的法院或者卫生局,对不同的鉴定结论的采信,不一定必须以后鉴定的结论为准。至于最终采信哪一家的鉴定结论,完全取决于委托单位对鉴定结论的认可程度”。

随后,欧得堂向法院提起诉讼。凤翔县人民法院和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采纳了宝鸡市医鉴办的鉴定结论。

2013年5月30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凤翔县医院赔偿欧秋红各项经济损失约9万5千元。虽然有了终审判决,法院也没有采信省医鉴办的结论,但欧得堂的疑问依然没有答案,他请求省医鉴办查询专家们的意见,后者一直未予理会。

“从未出现低级错误,所以没查询”

2014年8月6日,欧得堂就陕西省医鉴办“医鉴书”可能存在造假或者错误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

陕西省医鉴办很快以书面形式回复称:“经我办查阅有关资料后确有差距,我办已向委托机构作了更正。陕医鉴2012第39号案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在这份回复中,记者注意到,对于结论严重不一的“差错”,省医鉴办仅仅认为“确有差距”。

9月18日,凤翔县医院医务科主任许晓琦说,我们服从法院判决,但是欧家人就是不来领取赔偿款。

9月19日,陕西省医鉴办主任李彦林承认,欧家人确实多次来查询,医鉴办也的确没有查询当时专家的意见。因为在省医鉴办此前鉴定的千余件医疗纠纷中,“从来没有犯过一起这样的低级错误”。

李彦林解释说,出现将二级事故变成三级的原因是,在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时都是用的模板,工作人员由于没有将上一份鉴定书模板上的内容进行变更,导致新的结论沿用了旧模板的内容。

因三年前的校对错误 发文者被处分

李彦林说,医鉴办没有任何权力改动专家们的意见。李出示的一份当时专家对此事的意见书显示,专家们一致认为,该事故属于“二级乙等”。

2014年8月18日,省医鉴办对工作人员张立秀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省医鉴办认为,张立秀在办理发文事宜时,因老家有急事,将该项工作私下移交给他人办理,由于未能做到发文前的校对,给本案的行政、司法处理带来一定误导。

而欧得堂却怀疑省医鉴办是否有人故意造假,他认为这个事不能由医鉴办自查,最好由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调查,方能服众。

欧得堂说,省医鉴办对于鉴定书的审核属于三级审核,只有一人承担责任,显然使得其他两级审核形同虚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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